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以下营业性演出不需委托演出经纪机构承办:
一、文艺表演团体、演员自行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即演出举办单位为本团体或演员本人)。
二、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在自身场所内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如剧院、酒吧、餐厅等在其经营场所内自行组织的演出)。
三、个体演员自行举办的营业性演出。
四、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举办的内部非营利性演出(但需注意,若对外售票或具有营业性,则另当别论)。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情形的前提是演出本身不属于依法必须由演出经纪机构承办的范畴。具体操作中,仍需遵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关于演出审批、备案、安全等各项规定。对于涉外、涉港澳台等特殊营业性演出,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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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11-03 19:20:35